2008년 7월 22일 화요일

冒用他人身份证 骗取申办信用卡

background=images/bg_title1.gif border=0>


color=#ffffff>冒用他人身份证 骗取申办信用卡





2007年11月27日转自http://news.163.com/07/1120/17/3TOPAKFG00011229.html

    被告人詹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拘役三个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刑法修正案(五)》确定的新罪名。记者昨天获悉,罗湖法院近日对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信用卡的案件作出了判决。罗湖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詹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詹某某,男,今年36岁,广东省潮州市人,初中文化,无业,现居所为住潮州市饶平县。今年9月17日,在深圳市罗湖区长安酒店旁建行信用卡部推销点,詹某某用一张名为肖某的假身份证申请办理一张建行龙卡信用卡,信用额度为1万元-5万元。今年9月22日,詹某某再次向中国建行深圳分行信用卡部提供虚假的肖某暂住证和收入证明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并扭送至公安机关。今年9月23日,詹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今年10月1日,被批准逮捕。

    本月7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对詹某某提起公诉。罗湖法院于本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罗湖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詹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詹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詹某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댓글 없음:

블로그 보관함